维修机器耽误采棉 买家索赔百万元

2017年08月21日 15:44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任优 通讯员曹江宁报道)为提高采棉效率,张磊(化名)从乌鲁木齐某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购买了两台进口采棉机。谁料,采棉机发生故障,不但没提高效率,反而耽误采棉。

  2015年6月,张磊在农机公司看中了一款进口采棉机,便与该公司签订了《信用销售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

  两个月后,农机公司给张磊交付了两台采棉机。同年10月2日,两台机器开始采棉作业。

  可采棉机使用没两天,就因为泵传动齿轮箱漏油“罢工”了。张磊立即联系农机公司,农机公司派工作人员对机器进行了维修。

  在维修期间,工作人员发现采棉机还存在发动机气门挺杆断裂、无法启动的问题,因此延长了维修时间。

  “这机器有这么多问题,我要求换台新的,不然就退货。”张磊怀疑采棉机存在质量问题。可农机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我们已经给你维修好了,采棉机可以正常使用,不能换新的。”

  张磊向农机公司索要修理采棉机期间耽误作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2016年5月26日,张磊一纸诉状将农机公司告到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诉求农机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磊未能提供充实的证据证实100万余元损失由农机公司维修行为所致,但鉴于机器确实出现故障,进行过维修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今年3月14日,法院判决农机公司赔偿张磊30万元。

  双方均表示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月12日,乌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