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巧“断”家务事 新疆法院推动家事审判改革

2017年08月28日 15:20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王维报道)一对相伴20多年的夫妻婚姻出现危机,今年6月底,两人一前一后走进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该院法官首次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挽救了这对夫妻的婚姻。

  涉婚姻家庭案件在新疆持续保持高位,新疆法院系统每年受理此类案件均在5万件左右。其中大量案件情、理、法相互交织,法官处理起来“很头疼”。

  但各级法院没有因“头疼”而减小破解难题的力度。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家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6年6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以木太力甫·吾布力院长为组长的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推荐确定莎车县人民法院、策勒县人民法院、托克逊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之后,自治区高院在全国试点法院基础上又陆续确定了13个自治区级试点法院。

  一年来,新疆试点法院加强家事审判改革,总结归纳提炼出一套可借鉴、可复制、适合新疆特色的试点经验。如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建立了“文明家风”微信群,不定期推送促进家庭和谐、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精品文章,促进家庭关系弥合。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在集中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涉及未成年人民事及刑事犯罪案件中,要求审判人员将案件重心从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转移至家庭矛盾的化解;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增加亲情教育环节,给每位孩子家长送上一份粉色纸打印的“温馨寄语”,告知其家庭稳定、和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唤起其为人父母的责任感,提醒他们审慎对待婚姻问题。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了家事专业调解委员会处理家事案件。该院在转变机制的同时更新审判理念,认为法院应该成为治疗婚姻危机的“医院”,只有在调解解决不了问题时,才进入审判环节。全新的家事审判理念运用后,取得了显著成效。

  伊宁市人民法院设置专门的家事审判调解中心,先“调”后“判”,双方矛盾不可调和,再由中心出具说明立案;推行离婚“冷静期”,诉前调解不能化解的,实行预立案;建立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的当事人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予以罚款、拘留等。

  如今,各试点法院组织专门审判组织和人员,并协调妇联、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人员参与到家事案件调解中,形成家事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和诉中心理疏导、情况调查以及诉后回访等工作,不断探索科学的、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流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表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司法工作者努力创新工作思路,持续关注家庭矛盾的预防和化解,注重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修复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缓解情与法的矛盾,培育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