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卡 分了钱 四人犯了法

2017年08月29日 18:50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古雪丽 通讯员梁志红报道)肖红的银行卡丢了,但她没想到,丢失的银行卡早被人盯上。

  今年2月1日晚,肖红和朋友到乌鲁木齐市某娱乐场所消遣。当晚,她喝了很多酒,几乎处于醉酒状态,期间,在上卫生间时不小心将一面镜子打碎。该店的带班主管——19岁的小强与肖红协商赔偿一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肖红通过刷卡的方式支付赔偿。

  肖红在吧台刷卡消费时,小强通过眼神余光留意到肖红的银行卡密码大概是由1和0两个数字组成的6位数。

  临近散场,服务员阿黄找到小强说自己捡了张银行卡,小强一看,这张卡很像肖红之前使用的那张,于是默默收下。

  当晚下班,小强和同事李航(19岁)、刘会回到宿舍后,小强将银行卡一事说了出来。

  “反正卡是捡来的,又不是偷的。”3人一致认为不会惹出大麻烦,于是商量去看看卡里有多少钱。小强将自己记得的密码数字告诉李航和刘会,并猜测出密码,由李航和刘会两人前往银行自助取款机查询。

  在得知卡里有3万余元后,3人动心了。“我们一年也挣不了几个钱,每月的工资还不够花的。”小强被抓后说,平时他们花钱都大手大脚,又爱玩游戏,每月都过得紧巴巴的,于是3人商量取出一部分钱来花。

  最终,由李航和刘会两人分两次取出共计两万元钱,其中,小强分得一万元赃款,李航分得7500元赃款,刘会分得2500元赃款。

  第二天,初尝“甜头”的小强再次前往银行ATM机,想看看该银行卡还能不能正常使用,结果该卡被ATM机吞掉了。

  本以为此事就此完结。谁料,事情过去没几天,同在一家店工作的服务员张冬(21岁)给小强和李航发来微信说,他已经知道两人盗窃一事,要求两人给自己“封口费”,不然就要报警。

  原来,李航在与张冬的一次聊天中无意中透露了他与小强、刘会三人分赃的事情。两人慌了,商量后,小强分两次给了张冬3500元,李航一次给了张冬1000元“封口费”。

  四人暗中分配赃款,闹得几次不愉快,但都认为这事不会再有第五个人知道。

  丢失了银行卡的肖红很快发现自己的卡丢失,卡里的两万元钱被人取走了,于是急忙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今年3月22日,小强和李航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6月,小强和李航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8月21日,该案在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5月18日,张冬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其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移送审查起诉,8月22日,该案在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目前仅刘会在逃。

  承办两起案件的检察官提醒,小强、李航和刘会认为捡拾的银行卡猜出密码并不会违法,实际上并不然,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也会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将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严重性,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而案中张冬认为对其非法收入进行索要应该不违法,其实,张冬对小强、李航实施威胁或要挟,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惧,以至于不敢反抗,迫使其交付一定数额的财物,这里的财物既包括合法利益也包括其非法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索罪,必将接受法律的惩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