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盗刷 他人信用卡获刑

2017年08月30日 16:01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房佳伟 通讯员李晶晶 哈那提报道)在很多人看来,捡到东西不上交的后果大多是遭受道德上的谴责。然而,兵团第四师昭苏垦区的六旬老人娜某却因捡到他人信用卡被判处有期徒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去年9月20日,娜某在街上闲逛时捡到一张信用卡。娜某不知道怎么使用信用卡,但她寻思着卡里会不会有钱。于是,在昭苏县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她找人帮忙将捡到的信用卡插入自动取款机内,并告诉对方密码是卡号后六位。

  结果让娜某很兴奋,密码是正确的,而且卡内存有数万元钱。激动之余,娜某当场分10次取了2万元。

  一辈子为生活忙碌的娜某见钱红眼,她走进商店,企图刷卡套现。在一家商店,她通过刷卡购买了价值150元的物品,并告诉店主自己不要商品只要钱。之后,她又刷信用卡套取了3438元现金。娜某的行为引起店主的怀疑。

  店主质问她:“这卡到底是谁的?”心虚的娜某赶紧逃离现场,连套取的3438元现金都没顾上拿。

  同一时间,信用卡的主人科某收到了取款短信,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了,立即报警。两天后,娜某在居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她被昭苏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娜某在商店套取的现金归还科某。为减轻娜某的罪责,她家人退还了科某2万元。娜某以为,把钱还给了科某,自己就没事了。然而,今年5月,昭苏垦区人民检察院以娜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昭苏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昭苏垦区法院审理认为,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娜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