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证机构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即日起停办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2017年09月08日 12:13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任国慎报道)8月30日到9月1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施汉生一行到新疆,就我区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执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公证队伍建设、公证收费标准制定情况等进行专题督察调研。

  据悉,为落实《通知》要求,新疆公证机构即日起停办所有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通知》中的“五不准”,即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石河子市公证处、吐鲁番市司法局和首信公证处、乌鲁木齐市亚心公证处和法诺公证处、兵团司法局实地调研后表示,总体来看,新疆公证机构贯彻执行“五不准”要求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个别问题,新疆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协会要在组织公证机构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督察,发现违反“五不准”问题的,严肃处理不手软。

  此外,调研组一行还对新疆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促,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全疆67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革工作。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