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法院协助广西玉林中院 执行2000万元涉案财物

2017年09月13日 17:44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刘青报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78台挖掘机、两处房产和两块土地,价值约2000万元。

  原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挖掘机及相关工程机械产品,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之后,因乙公司拖欠货款,甲公司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合同连带保证人付清所欠货款及各项费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受理此案后,主持调解,调解书中确定:截至2014年3月31日,乙公司尚欠甲公司77045683.15元。

  然而,乙公司及合同连带保证人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还款。对此,甲公司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乙公司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共计近1亿元。

  今年7月,甲公司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线索,乙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处停放着一批挖掘机,请求法院依法扣押该批挖掘机。

  8月28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3名工作人员赶到该公司,但公司法定代表人避而不见,员工拒绝签收裁定书及通知书。多次劝说无效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到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希望借助该院的帮助,直接前往执行现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斌迅速分配人员和车辆,协助执行工作。

  8月29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名工作人员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往执行现场,只见大门紧闭。

  经过两天的努力,厂区内78台挖掘机被顺利吊装,并运到指定的停放地点。此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两处房产和两块土地,价值约2000万元。

  “这是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案件中,一次性强制扣押财产最多的案件。”王斌说。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