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37人实载62名学生客车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2017年09月19日 12:14   来源:昌吉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马晓芳 通讯员张旭报道)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严重超载型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6月22日下午18时40分许,陈某驾驶额定载客人数为37人的大型普通客车拉载62名学生,从玛纳斯县第三中学出发,前往玛纳斯县塔西河乡,途经光明路、凤城路、康宁路、双景路、学院路、S115线,行驶至玛纳斯县塔西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超员67.6%,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一经查处,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超载、不超速、不抱侥幸心理,为大家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和道路通行环境。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