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射钉枪”改“火药枪” 男子获刑

2017年09月19日 15:45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羚蔚 通讯员李煜森报道)射钉枪本是一种工具,但在市民藏某手中,居然被改装成了“火药枪”并在网上公然出售。

  9月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6年8月至9月间,藏某在某网购平台,以1198元的价格买了改装射钉枪零部件及枪弹,随后卖家通过网络视频及电话,“手把手”教藏某将一只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能的枪支。

  在收藏该枪一段时间后,藏某公然在某二手交易网站打广告出售该枪。

  今年1月初,市民刘某想去山中打猎,便在网上浏览售枪信息,与藏某取得了联系。经协商,藏某以1600元的价格将改装射钉枪、枪弹及其他零部件卖给刘某。

  刘某将该枪藏于家中。今年1月11日,民警将刘某抓获,刘某主动上交了改装射钉枪、弹药及其他零部件。经鉴定,涉案的改装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不久,藏某也被抓获。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藏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刘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到二人购买枪支的动机、途径,藏某系初犯,刘某的配偶已怀孕,为保障社会和谐,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二人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官说法

  改造后的射钉枪算不算枪?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周鸿宾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各种知觉的各种枪支。目前,市面上的射钉枪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气体为动力驱动,而气体的来源则是靠电力驱动的压缩泵。这种射钉枪动力有限,仅可以使用较小的排钉,类似于订书针,多用于家庭装修。另一种是以火药驱动,外形和工作原理跟普通的枪支类似,可以射出大直径的钢钉,威力较大,这种射钉枪一般用在建筑工程中。本案中,经藏某改装后的射钉枪威力大增,可以造成一定杀伤,因此被认定为枪支。

  ■新闻延伸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