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0日 18:04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李羚蔚 通讯员李煜森报道)贾某是某棋牌室老板,赌术了得,却在牌场上栽了跟头,连着输了十几万,贾某决定使用暴力抢回赌资。9月6日,贾某被公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3日,贾某与牌友康某、王某等人在乌市新市区铁路局一家宾馆房间以“诈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没过两天,几人又在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东八家户贾某好友所开的棋牌室内赌博。两场牌局,贾某共输了十几万元。
贾某怀疑康某、王某等人打牌时“出老千”,同年8月6日,他又约康某等人在朋友开的棋牌室赌博,并让于某等人在附近等候。
当晚,于某等人来到棋牌室,对康某、王某等人实施殴打,侯某在门口把守。贾某要求康某、王某等人将此前打牌赢的钱“吐”出来,因康某等人身上没钱,贾某和于某便逼迫康某向其出具了一张 20万元的借条,并让康某将其名下的一辆轿车进行抵押,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
期间,贾某的朋友马某、魏某等人在棋牌室外听到了贾某等人殴打被害人并向其索要钱财的对话,魏某参与指点了康某如何书写借条及车辆抵押条。
8月7日凌晨1时许,贾某、于某指派马某跟随康某去附近的ATM机转账、取款,康某向贾某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并取出2万元现金交给了贾某。
事后,于某、马某等人都拿了贾某给的好处费。康某等人脱身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贾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3月14日,马某到南湖北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7月6日,贾某、于某、魏某等人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9月6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难以认定贾某抢劫金额为所输赌资。因为双方对赌资输赢的数额说法不一,贾某的银行记录亦不能证明打牌输赢的情况,即便按被告人贾某供述,其输了15万元,却问被害人康某要20万元,也远远超过其所输赌资,在其取得4万元后,亦未修改20万元欠条,说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综上,认定被告人贾某、于某、魏某、侯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钱财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最终判决,贾某、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马某、侯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