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执法”黑车司机

2017年09月20日 18:05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吐孜那依·艾克拜尔 通讯员赵新阳报道)扰乱市场秩序、缺少相关手续、对乘客的安全没有保障……这些都是相关部门严查“黑车”营运的原因。日前,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联合公安交警、特警、治安等部门加强对“黑车”的整治力度。没想到,竟有“李鬼”现身,冒充执法人员对“黑车”司机进行“现场执法”。

  马某正是“李鬼”之一,今年8月10日,他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

  ■“李鬼”现身执法

  因工作清闲,乌鲁木齐市民徐某“兼职”当“黑车”司机,干得“顺风顺水”。

  2月8日晚,徐某驾车在中山路路口搭载了一名前往公园北街的男子。到目的地后,徐某欲收费10元,该男子自称是乌市客运统管办的工作人员马某,正和交警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我现在就打电话让工作人员来拖你的车,并要罚款3万元。”徐某一听慌了,一把抓住马某的手,语无伦次地说:“咱们能不能私了呀?”

  马某说:“给我3000元,我就不打电话了。”

  徐某迅速到附近的自助取款机上取了3000元,交给马某。

  回到家后,徐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便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报案。

  ■“执法者”竟是瘾君子

  今年2月28日23时许,友好南路派出所民警在一酒店门口抓获一名“瘾君子”。该“瘾君子”自称是客运统管办工作人员马某。今年6月2日,马某被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原来,马某自高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并染上毒瘾,生活窘迫。去年9月起,他开始谋划“赚”钱。

  据检察机关查明,自去年9月至今,马某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中山路以及人民电影院附近冒充客运统管办工作人员,挡停“黑车”佯装“执法”,随后收取“私了费”。

  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马某行骗3次,共骗取8500元,并将其挥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属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据此,该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乌市客运统管办:现场不会进行处罚

  9月18日,记者联系到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法制宣传科副科长闫瑞,其表示,“黑车”司机从事非法运营,最怕的就是客运统管部门的查处。马某正是吃透了“黑车”司机这一心理作案,并采取短途作案,打一枪换一地,胆大妄为。

  对此,客运统管办提醒市民,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会着统一制服,挂牌上岗。“而且我们要求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执法,执法期间对暂扣车辆的司机会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在现场制作规范的询问笔录。最重要的是,工作人员只会开据《城市客运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不会进行现场处罚。”闫瑞说。

  客运统管办提醒,非营运车辆司机不要知法犯法,行驶中如遇可疑作案人员,请理性对待,第一时间报警。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