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又闪离 名下房产咋分割

2017年09月30日 17:36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房佳伟 实习生王保丽 通讯员陈文博报道)仅仅一年,从单身到已婚,从少女到母亲,王芳完成了人生最重要的两件事;同样一年的时间,从幸福恩爱到法庭对峙,王芳也感受到了爱情破灭后的心灰意冷。

  9月28日,记者从温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王芳因离婚财产案上诉至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案子有了二审结果:解除其与丈夫刘军的婚姻关系,名下房产归刘军所有。

  奉子成婚 矛盾不断

  2014年6月,同为“90”后的王芳和刘军相识,并很快相恋。2015年12月中旬,王芳发现自己怀上了刘军的孩子。

  刘军的父母听到王芳怀孕的消息后特别高兴,希望两人能尽快完婚。为此,刘军的父母承诺,他们将买一套房子给两人住。更重要的是,他们答应房产证上写上刘军和王芳的名字。

  2016年3月初,刘军的父母出资在该县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刘军和王芳名下。同月30日,刘军和王芳到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王芳和公婆同住。时间不长,夫妻俩就因为家庭琐事纠纷不断,甚至演变成家暴。

  在王芳看来,刘军不成熟,没有生活经验,更不懂得体贴照顾她。2016年7月7日,两人又一次发生口角后,双方的父亲发生肢体冲突,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制止。此后,王芳挺着大肚子回娘家居住。在该县妇联介入的情况下,双方矛盾依然未能化解。

  当年9月29日,王芳生下一女。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缓和夫妻俩的感情。今年3月15日,王芳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温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与刘军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分割名下房屋产权等。

  孩子归母 房子给父

  庭审中,双方对名下房屋的分割产生较大争议。

  王芳认为,房屋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自己有权获得一半的产权。刘军不同意,他认为房产证上虽然有王芳的名字,但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出钱买的。同时,他表示两人在一起生活不足100天,王芳就提出离婚,说明其目的不纯。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主审法官认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出资系被告父母明确赠与原被告双方的,应当认定为被告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行为,是对被告的赠与。“这也符合我国的传统观念和习俗,结合我国传统习俗、现代社会的人情因素以及房产的综合价值等分析,原被告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即使被告父母认可赠与行为,也应该是以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状态持续下去为前提。”该法官说。

  然而,事实上,双方都坚持离婚,因此王芳不应该分得房产。

  今年5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两人婚姻关系;孩子由王芳抚养,刘军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争议房产归刘军所有,给予王芳3万元作为补偿。

  拿到判决书后的王芳不服,上诉至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阿克苏地区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刘军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由800元增至1000元,其余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