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成差怨种子 拖欠农资款输官司

2017年10月02日 16:18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吐孜那依·艾克拜尔 通讯员李阳 曹欣蓉报道)收成是预期的一半,姜某夫妇觉得亏大了,便拖欠某种子经销部农资款,因而吃了官司,还钱还得赔利息。

  2015年5月13日,某种子经销部负责人王某向兵团第七师137团的姜某夫妇推销葵花种子,称该种子每亩产量可达280至300公斤,若购买该种子,经销部将负责播种和技术支持,还会按每公斤8元回收瓜子。姜某夫妇于是赊账购买了价值7200元的种子。

  在此之前,姜某夫妇在该经销部还购买了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资,共欠经销部9680元。王某打印出交易明细单,姜某的妻子在上面签字。

  到了收获的季节,葵花籽每亩产量仅有130公斤,姜某夫妇因此拒绝给经销部付农资款。2016年年底,王某将姜某夫妇诉至兵团第七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及利息。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本案中,双方虽未约定还款时间,但姜某夫妇应在收到农资后及时支付货款,其迟迟不予支付,已构成违约,应赔偿经销部的损失,法院遂判决姜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农资款9680元、利息968元。

  姜某夫妇不服,于今年6月19日上诉至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欲证实某种子经销部销售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并向法院提供证人和一份收款收据。但因证人没有出庭,收款收据与本案无关,法院均未采信。9月7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