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居民生活用电统一降至0.39元/千瓦时

年底前清退7月1日以后的差额电费

2017年10月11日 10:29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新疆居民生活用电统一降至0.39元/千瓦时后,多缴纳的电费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文件要求,由于此次调价涉及全疆用户,延期调整造成的差额及补贴电费由电网企业按实际调价与2017年7月1日期间用电量进行差额清退。原则上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必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同时,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电能表直抄到户改造进度,主动接管转供单位(物业小区)用电管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部“四到户”管理。

  此外,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转供电收费,取消原乌鲁木齐市、奎屯市的“四到户”转供加价政策。

  从今年7月1日起,全疆(除克拉玛依市外)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的电费统一为0.39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与0.39元/千瓦时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电降价前,全疆各地(州、市)居民生活电价水平为每度电0.455元至0.625元。降价后每度电平均降低了0.1634元,预计每年可为全疆城乡居民减少电费支出约13亿元,平均每户家庭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190元。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