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四类人群可走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10月31日后14种事项可拨打“12348”申请援助

2017年10月31日 10:44   来源:新疆网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 通讯员白雪晴报道)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发给抚恤金等12种民事、行政事项外,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将司法鉴定和公证纳入市法律援助的范围。10月31日后14种事项都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申请援助了。

  10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复议、仲裁;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等。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对象从最初确定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经济困难群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军人军属、看守所在押人员及近亲属等群体。同时,扩大了对农民工因维护劳务纠纷、劳动争议而产生的民事权益及人身损害等援助事项。将65岁以上老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及针对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婚姻纠纷的妇女等援助对象纳入了“绿色通道”,这些人群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情况,直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986万件,“12348”法律援助专线接待各类法律咨询6.1314万人次,为2.157万名受援人挽回损失约8792万元。目前,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设立有9处法律援助机构。

  可申请法律援助的14类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请求维护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享受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维护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9.请求维护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婚姻纠纷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0.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11.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12.特殊的刑事案件;

  13.司法鉴定;

  14.公证。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