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017年11月13日 15:26   来源:兵团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秦俊伟 通讯员李秀良报道)日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兵团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者,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明确,具体申领条件要求企业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依法参加兵团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凡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本人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