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后未救助致人死亡 法院:“属逃逸”系法定加重情节

2017年11月13日 17:16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卫玲 通讯员刘丽梅报道)赵某酒后倒车时不慎将朋友罗某碾轧。为逃避责任,赵某对外谎称罗某“酒精过敏”所致,将罗某拉至医院,罗某也认为自己没事,赵某遂将罗某送回朋友家。次日7时许,罗某死亡。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6年8月16日晚,赵某与罗某等人在玛纳斯县包家店镇某村村民马某家打牌喝酒。期间,醉酒的罗某外出打电话一直未归。

  8月17日凌晨1时许,众人散场后,酒后的赵某准备开着停在路边的车回家,没想到倒车时不慎碾轧了躺在地上的罗某。赵某向其他人隐瞒碾轧罗某的事实,谎称罗某酒精过敏,已经“不醒人事”。几人将罗某抬上赵某的车后,赵某开车回家,让其兄赵某某驾车陪自己将罗某送至玛纳斯县人民医院。罗某迷迷糊糊中得知身处医院门口时,说:“我没事,就是喝酒喝多了,回家睡一觉就好了,我不去医院……”

  赵某给马某打电话,马某以为罗某只是喝多了,便同意赵某将罗某再送回来。赵某立即将罗某送至马某家后离开。当日早晨7时许,马某发现罗某死亡后报了警。

  警察询问情况时,赵某仍隐瞒碾轧罗某的事实。

  后经鉴定,罗某系钝性力量作用造成锁骨骨折、胸骨骨折、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双肺多处挫伤、肝脏挫裂、胸腹腔大量积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经调查,警方认为罗某的死与其被车辆碾轧有直接关系,赵某有重大嫌疑。

  2016年12月19日,经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赵某依法执行逮捕。

  在大量证据面前,赵某交待了事情的经过。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期间,赵某的辩护人提出,罗某醉酒外出打电话,不能排除其他过路车碾轧过罗某,因此,赵某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酒后驾车肇事,并隐瞒真相,谎称被害人“酒精过敏”,其行为属逃逸。

  对于赵某辩护人提出的意见,现有证据已能证实赵某的肇事行为是致罗某死亡的原因,即使在赵某肇事之前已有车辆致伤被害人,亦不影响赵某承担其刑事责任。

  但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据刑法规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