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新疆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结果将作为提拔使用重要参考

2017年11月15日 12:59   来源:新疆经济报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张云梅报道)14日,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

  《实施意见》明确,在学法方面,新疆各地各部门将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体学法;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带头讲法治课不少于1次;加强集中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法治课将占到总课时的10%-15%;在开展日常学法中,将依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每月登录学习不少于4次,年度总积分不少于5000分,可视为合格。

  在用法方面,《实施意见》规定,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依法决策;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做到严格依法履职。

  《实施意见》对新疆学法的重点也做了明确规定: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反恐维稳、民族团结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党内法规;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活动。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从两个方面规定了监督考核的措施,即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是推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录用和招聘中的入门考法、定期学法考试、任职前考法、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专门考试等,都强调要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要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等。

  其次,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监督。要求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同时,要求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政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等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自治区每年组织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各单位学员的网络学考成绩,作为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优秀等次,暂缓提拔和任用。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