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门被车挡 店主划车受刑罚

2017年11月17日 12:42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程佳佳 通讯员罗建红报道)看到别人的车停在自己的店门口,担心会影响生意,店主刘夏(化名)一气之下用剪刀在车体上划了几道,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11月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刘夏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处罚金2000元。

  2月24日14时许,在乌市米东区某市场做生意的刘夏,看到自家店门口停放着一辆越野车,正好将店门挡住,影响其正常营业。刘夏进店拿了把剪刀,在车上划了几道,车主发现后报警。

  9月22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越野车实际损失价值7102元,向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经济损失7102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刘夏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了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