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将33条排渠纳入河长制管理

2017年12月07日 10:26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通讯员周海霞报道)2017年,博湖县将境内跨县的胜利干排、东风干排、22团总干排、黄水总干排等33条排渠纳入河长制管理,并对博湖县境内的开都河、孔雀河、黄水沟、清水河和博斯腾湖乡域内的4条河流一一明确河长、副河长、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定河(渠)长。确保每条河流、每条排渠都有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考核标准,做到全流域、全过程治理,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这也是博湖县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今年,博湖县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博湖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博湖县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河长制督察制度(试行)、河长制考核办法(试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河长制验收办法(试行)等六项制度,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主要责任进行再细化、再明确,着力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河长制长效化。还组织兵团第二师25团和27团、巴州种畜场、各乡镇和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博湖县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明确要求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兵团、地方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

  同时,博湖县还建立了巡河常态化机制,乡长、村委会主任、小组长都是河渠段长。结合“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活动、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宣传力度,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参与到河流管护、水生态治理工作中。发现有往河渠倒垃圾、排污等有危害河湖生态安全情况的,都可以举报,只要接到群众举报,马上查处。同时,要求各乡镇、相关团场迅速摸清属地每条河流、排渠情况,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注县域内每条河流(渠)起始位置和流向,河段(渠)范围,“三级河长”姓名、管理长度、工作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全县形成积极落实河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