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起纠纷 司法确认解民忧

2018年01月09日 15:46   来源:天山网原创

  天山网讯(记者王娜 通讯员白雪晴报道)“没想到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当场拿到赔偿金,最后的司法确认更是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1月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安宁渠镇的小张说,不久前的维权经历让他感受了人民调解加司法确认的好处。

  小张说,2017年10月14日晚上,他的妻子小杨骑电动车回家,行至一家饭馆门前时,小杨的左腿突然撞上地面一块凸起的窨井盖板,顿时疼痛不支无法站立行走。后经医院诊断,小杨的小腿为粉碎性骨折,需进行手术治疗。

  在医院做完手术待症状平稳,小杨即办理出院手续回家休养。即便如此,住院费、治疗费、营养费加上误工费等有好几万元。期间,小张为了照顾妻子长期请假没有上班,不能正常领取工资,这又是一笔损失。

  小张认为,小杨的人身损害不应由自家独自承担。事发地为某建筑公司正在施工的工地,现场没有按照规范进行任何围挡,也没有张贴或悬挂任何警示标识,否则小杨不会撞上窨井盖板。然而,当他找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要求赔偿时遭到对方拒绝。

  2017年12月初,小张找到安宁渠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对小杨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出调解申请。安宁渠镇司法所所长、公共法律服务站负责人杨海铭等人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此后,杨海铭等又与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小张夫妻多次沟通调解,讲明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各自做出让步,某建筑公司答应承担责任,并一次性支付小杨的治疗费、误工费和后期治疗费等3万元。

  2018年1月5日,小张与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来到安宁渠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共同提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的法官,依照程序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

  杨海铭介绍,群众发生纠纷后,除了诉诸法院,还可以在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申请向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通过书面裁定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使人民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更具有法律约束力。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