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校方开除 学费退不退?

2018年01月10日 17:57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任优 通讯员张昊报道)父母工作忙、老人管不了,孩子上学问题成了越来越多家庭的难题。张亮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将儿子辉辉送入了学费高昂的寄宿式私立学校。谁知,难题没解决,烦心事又多了一桩。

  2016年8月22日,在朋友的推荐下,张亮与乌鲁木齐市某私立学校(以下简称私立学校)签订了《学生入学协议》,缴纳了一学年的各类费用,共计8万余元。

  同年9月,辉辉入学了,想到孩子在校有专人照看,张亮很放心。可谁料,2017年1月12日晚,私立学校的一通电话给张亮带来了闹心的消息:“辉辉故意毁坏学校公物,影响极其恶劣,我们决定开除他。”

  次日一早,张亮赶到了学校了解情况,其被告知,因辉辉故意毁坏公物,学校要对其罚款2000元并将其开除。不仅如此,辉辉下学期的学费等也不退还。

  “孩子已当众做了检查并道歉,罚款我们也交了,学费怎么能一分都不退。”张亮认为,即使校方要将辉辉开除,也应当把下学期的学费退还。

  私立学校拒绝了张亮的要求,多次协商无果后,2017年11月20日,张亮将私立学校告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家校双方签订的《学生入学协议》约定,校方没有直接开除学生的权利,且只有学生在校有两次及以上重大违纪行为方可劝退,辉辉不具有被开除的条件,但张亮与校方协商后,双方都同意终止该《学生入学协议》,辉辉可以退学。基于辉辉仅在私立学校就读一学期的事实,校方对其一学年的学费一律不退还是不正确的,应当向其返还50%的学杂费等。

  1月8日,记者从乌市新市区法院了解到,该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私立学校给付张亮50%的学费、杂费等,合计4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