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收费改革,这100个病种有了收费新标准!

2018年01月11日 11:35   来源:天山网微信

1月4日起

全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

采取最高限价、差别化收费、动态调整等5种方式

确保100个病种实现按病种收费

这100个病种主要有糖尿病、支气管哮喘发作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胆囊炎、胆囊息肉

胆结石、带状疱疹等

这意味着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进行“打包”,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包含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该通知明确提出

此次制定的100个按病种收费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最高限价标准

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

按照医院等级保持合理价差

二级医疗机构以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最高限价

为基础降低不低于10%

  对于纳入按病种治疗的患者,医疗机构除按病种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但患者要求提供的不在确诊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化验等服务项目,由患者自行付费;患者自愿选择的床位费超出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补齐差价。

该通知还规定

  本次改革实行动态调整政策。结合按病种收费执行情况,综合考虑我区患者经济负担、医保资金运行和医疗机构发展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医保具体支付标准由自治区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该通知还要求

  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病种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