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2018年01月12日 10:59   来源:阿克苏日报

  天山网讯 (记者任红芳 通讯员魏凌云报道) 1月11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2016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一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5元,二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8元,三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6元,四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六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3元。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2元。

[责任编辑:何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