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乌鲁木齐市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成立

1月中旬前实现全市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8年01月13日 11:01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 通讯员沈阳报道)1月11日上午,乌鲁木齐市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乌鲁木齐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党中央作出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部署后,乌鲁木齐市委高度重视,扎实有序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召开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将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市、区(县)两级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试点工作小组,由纪委书记组织“施工”,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紧密协作配合,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精准“施工”,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1月10日上午,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了第一届监察委员会主任,高新区(新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据悉,继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委员会挂牌后,乌市和其余区(县)监察委员会也将陆续挂牌成立。1月中旬前,市、区(县)两级将全部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成立后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据了解,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纪委将按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完善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衔接办法,形成监察委员会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探索推行乡镇(街道)监察试点,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