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26名醉酒司机各领其刑

2018年01月15日 11:02   来源:昌吉日报

  天山网讯(通讯员赵雅琴报道)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相继宣判2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对薛某某、姜某某、尤某、梁某某等26名被告人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2017年2月至12月期间,薛某某、姜某某、尤某、梁某某等分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吉木萨尔县公诉机关指控26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及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薛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8000元;姜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尤某拘役一个月,罚金4000元;梁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6000元。

  临近元旦及新春佳节,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自己与他人的生命。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