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要离婚 男子当庭索彩礼

2018年01月15日 11:02   来源:昌吉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马晓芳 通讯员王葵报道)草率结婚,婚后感情基础薄弱,王某某因无法继续与丈夫石某某一起生活,起诉离婚。石某某当庭向王某某索要彩礼4.6万元及赠送的首饰等。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

  王某某诉称,2016年2月,她与石某某在吉木萨尔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脾气、性格有较大差异,她难以接受被告的言语暴力及其对家人的态度。2016年6月,经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调解后撤诉,但此后双方一直分居,现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石某某当庭要求:“我同意离婚,但结婚时我送了她4.6万元彩礼,还给她买了钻戒1枚、项链1条、耳钉1对、镯子1个,现在她得还给我。”

  吉木萨尔县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和石某某自2016年2月结婚以后,由于双方脾气性格差异较大,难以沟通,已经于2016年6月份开始分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双方结婚时,石某某向王某某赠送彩礼加上结婚购买物品接近1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显然本案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鉴于双方结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太短,彩礼比较厚重的情况下,法官主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后原告退还部分彩礼给被告,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