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安居工程今年聚焦22个深度贫困县市

计划实施30万户,重点解决21万户4类重点对象

2018年01月18日 11:05   来源:新疆经济报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梁勇报道)1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今年全区计划实施30万户农村安居工程任务,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21万户,一般户9万户。

  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戴晓敏表示,今年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总目标,聚焦22个深度贫困县市、192个深度贫困乡、1926个深度贫困村的16.13万户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的安全问题。此外,还将重点解决全区非深度贫困县市4.87万户农村4类重点对象建房问题。

  “今年,农村安居工程在优惠政策、补助对象、标准及资金管理方面都将向22个深度贫困县市倾斜。”戴晓敏说,16.13万户农村4类重点对象建房将实行差别化资金补助政策,房屋面积严格控制在40平方米—60平方米,在中央补助1.4万元/户、自治区补助0.8万元/户和援疆省市援助1万元/户的基础上,援疆省市每户再增加1万元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户均补助标准将达到4.2万元。

  戴晓敏强调,各地要坚持以乡镇总体规划为指导,优化配置各类资源,严格落实村庄建设规划,科学指导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工作原则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疆”的工作要求,坚持一村一规划、一户一设计,将农村安居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村庄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加强农村安居房特色风貌管理,确保新建、改扩建、改造加固农房体现时代风貌、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促进村容村貌整体明显改观。

  自治区同时要求22个深度贫困县市所在地州及县市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农村贫困群体建房补助力度,通过“农户自建、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社会扶持、企业帮扶”等有效方式,确保农村4类重点对象“拎包入住”新居。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既是脱贫攻坚的目标和任务,更是责任和担当,强调的是注重考核和结果导向。

  对此,戴晓敏透露,按照规划,到2019年年底,新疆将全面实现22个深度贫困县市“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同时实现全区农村4类重点对象农村安全住房全覆盖,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据了解,2011年—2017年,全区累计建成农村安居房210万户,近1000万农民群众入住新居,有效改善了村庄面貌和农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保障了住房安全。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