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9日 11:19 来源:天山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尼相·依不拉音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尼相 · 依不拉音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