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出台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约有奖浪费受罚

2018年01月20日 12:34   来源:新疆网

  新疆网讯(记者郭玲报道)日前,乌鲁木齐市印发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从今年开始,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来说是节约能源有奖、浪费能源受罚。

  1月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办法》首次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详细规范。

  记者注意到,《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够满足节能工作的能源管理人员;还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保存五年以上的能源数据;还应当参加能耗在线监测等。

  《办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节能奖励和惩罚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培训等。对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此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可以获得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

  如果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节能管理部门将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的实施,将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各项工作,为乌鲁木齐市顺利完成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十三五”“双控”指标奠定坚实基础。

  《办法》中重点用能单位主要包括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000吨标准煤(含3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年能源消费量达500 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社会机构中年用电量2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00 吨标准煤以上的交通运输及物流单位。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