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鲁木齐市各片区管委会至少建成1至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018年01月22日 09:26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张冬梅报道)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将实现每个片区管委会(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至2个示范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的社区(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

  记者从乌市民政局了解到,乌市近日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乌市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到所有居家老年人。

  截至2016年底,乌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7.93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32%,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50万人。

  因此,《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千户为老服务场所不低于21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达标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片区管委会(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至2个示范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的社区(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

  据乌市民政局福利与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设施,中心建设全部由政府出资,平均每个投入20-30万元。

  从2010年起,乌市以街道为单位,全面推出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2015年底,全市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个,2017年增加至56个。

  而解决首府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截至2017年已经建成21家。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多元化、便捷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升首府老年人的幸福感。”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