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积分“跨年”不会清零

2018年01月22日 11:16   来源:昌吉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王薇 通讯员刘禹彤报道)“我的交通违法记分已经9分了,害怕翻年‘一不小心’就被吊销驾照了,我元旦前去市交警大队处理违章,可人太多没排上。”1月17日,昌吉市民邱先生告诉记者,他曾为失去了驾驶证元旦清零的机会懊恼了好几天。

  其实,邱先生的顾虑是多余的。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宣传中队副中队长俞辉提醒广大车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但驾驶证积分清零的时间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的12个月后计算,并不是新一年的1月1日。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需罚款且已缴纳,记分予以消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俞辉解释,从驾驶证的颁发日开始,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比如5月6日领证,那么到第二年5月5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同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个驾驶证满分为12分。若因交通违法被累计记满12分,就要被暂扣驾驶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持有驾驶证、拥有驾驶资格。此后,如果再次违法的话,重新开始记分,依然是12分为上限;一个记分周期内,虽累计积分不满12分,但记分周期结束,记分依然会被清零,进入新的记分周期后,重新开始记分和累计。

  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驾驶证的记分都为12分,实习期也是12分。累计记分多条交通违法都要记分的,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需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两次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同时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按照本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交管部门提醒: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