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6日 12:30 来源:天山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2018年1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设置办公厅及八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