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7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8年01月27日 11:1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17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8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7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7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议号召,全区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全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