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林场改革成效显著

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

2018年02月01日 10:21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历经三年时间,我区国有林场在功能定位、林场定性、机构整合、定编定职、财政支持等改革上实现重大突破,取得了阶段性改革成效。全区森林面积由698.25万公顷增加到802.23万公顷、全区森林覆盖率由4.24%提高到4.87%、森林蓄积量从3.37亿立方米增加到3.92亿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

  2015年,按照国家部署,自治区党委将国有林场改革列为重要改革任务并要求用三年时间持续推进。自治区围绕“保生态、保民生”的改革目标,成立了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改革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推动政事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有序推进了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

  目前,自治区25个直属林场已基本完成改革主体任务,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地州、县市直属82个林场中,有71个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5个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6个为企业。共核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2466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326个。

  据介绍,通过改革,进一步提升了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建设主力军的地位;林区供电电网升级改造、林区道路、安全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规划;国有林场全面建立以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各林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管理、监管机制。

  通过改革,财政保障逐步落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首先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自治区财政逐年解决自治区直属25个国有林场职工机构及人员经费,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确保职工生活有保障;同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王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