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遇上骗子 昌吉市上演现实版“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2018年02月06日 12:36   来源:昌吉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马晓芳 通讯员胡雯杰报道)明知道是他人犯罪所得,男子为谋取利益,不但与其交易,还动起了歪脑筋,在收赃过程中玩起了套路,欺骗销赃人。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牛某在昌吉市经营一家黄金加工回收店,靠加工、回收黄金赚钱。2016年10月,阿某两次来到牛某店中,用他人身份证登记,把黄金首饰卖给了牛某,牛某见阿某年轻又不清楚所卖首饰的重量,趁其不注意微调了电子秤,两人交易成功并互留了联系方式。

  2016年10月28日,阿某打电话给牛某,自称有黄金首饰要出售,让其到昌吉市某小区去交易。牛某顿时心生疑惑,怀疑这些黄金首饰来路不正。但想着可以从中牟利,他犹豫片刻后,还是答应了。

  当晚,牛某来到约定地点,看着衣着简陋的阿某一下子拿出两三只黄金手镯、三四枚黄金戒指、两条黄金项链及几枚吊坠,牛某更加坚定了自己想法,这些首饰非抢即盗,为了谋利,他决定收下。牛某在与阿某聊天时,发现阿某并不清楚这些首饰的重量,为多获利,他比前两次更大胆,趁阿某没注意又暗中调节了电子秤,原本重86克的黄金首饰仅称出43克。牛某告诉阿某首饰重43克,可按黄金的市场价收购。阿某听罢立即答应,牛某向阿某支付了11100元。

  让牛某没想到的是,这些首饰还没捂热,他的发财梦就破灭了。2016年10月30日,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些金饰都是年仅15周岁的阿某和17岁的罗某某盗窃所得。案发后,阿某和罗某某向警方交代了首饰的去向。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罗某某的犯罪行为也渐渐浮出水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明知这些黄金首饰是犯罪所得仍收购,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调节电子秤的手段,骗取他人占有的财物,价值141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诈骗罪。因公诉机关只起诉了被告人牛某调节电子秤的行为,依据审判权不能超越起诉权的原则,法院只能对被告人牛某以诈骗罪予以处罚。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破案后,赃物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