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新疆怎么做

2018年02月14日 11:0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潘从武通讯员陈泽华

  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凸显,公安民警在一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安民警遭恶意诬告陷害的案事件屡有发生。

  当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民警该如何保护?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问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了调查。

  受处罚后辱警泄私愤

  驾车违法行驶被交警处罚后,男子李均(化名)在微信朋友圈发送信息辱骂交警,他这一举动换来的是5天行政拘留。

  2018年1月4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为交警徐乾和其所在的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大队发放了《维权正名通知书》,这是该局今年为“受委屈”民警发放的首份《维权正名通知书》。

  交警徐乾回忆,2017年12月18日11时45分许,李均驾驶黑色小轿车行驶至五星北路成功桥下时,因存在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徐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元处罚。

  “李均当时态度诚恳,没想到几十分钟后就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辱骂我。”徐乾说。

  “有群众在朋友圈看到了李均发送的信息,向我们领导反映了此事。”徐乾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向大队提出了维权申请。

  乌市公安局水磨沟区交警大队教导员黄喜顺介绍,接到徐乾的维权申请后,大队调取了当日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发现徐乾严格依法执法。“李均在网络公共空间违法发送辱骂民警信息,严重侵犯了民警名誉权,我们立即向警务督察支队提出维权申请”。

  警务督察支队经过核查,确定徐乾执法正当,无违法、违规行为,遂委托乌市公安局天山分局东门派出所进行调查。

  1月3日22时许,警方找到了李均。“李均开始只承认发送了‘被狗咬了’的文字,否认辱骂交警。”调查民警说,李均称“早上出门确实被狗咬了”,但当询问其在何路段、被什么狗咬了时,其无言以对。“我们出示了微信截图的证据后,李均才承认发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

  李均今年49岁,驾龄4年。他告诉民警,当日他被交警处罚后不久,给朋友打电话追要欠款,但被朋友拒绝,他心里不舒服,便在微信朋友圈发送了辱骂交警的信息。

  “我不太会操作微信,发送后也感觉不妥,但不知道如何删除。”李均说,他现在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接受处罚。

  乌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马文和介绍,给民警和其所在单位发放《维权正名通知书》,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公安机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1月4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乌市公安局天山分局对李均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在我们身边,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事件不是个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7年,乌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共发出《维权正名通知书》30余份,为遭到诬告、陷害和在现场执法时受到辱骂、殴打的民警依法主持了公道。

  法治意识淡薄是主因

  从督察部门接到的维权申请来看,一线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主要有四类:阻碍民警执法、暴力袭警、诬告陷害、辱骂民警。其中,最严重的当属暴力抗法、暴力袭击正当执法的警务人员。

  马文和说,近年来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事件并非偶然,由于人民警察处于社会矛盾冲突的前沿,加上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对公安业务不熟悉,其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往往将矛头指向办案民警。还有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干扰、抗拒民警执法。

  另外,从公安民警自身来看,在处置一些问题时,对相关政策掌握和理解不到位,导致处置问题不当,引发个别群众的误解,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督察部门统计,在执法过程中,受侵害对象主要是基层一线民警,其中尤以派出所民警和交警最多。

  此外,立法和制度不完善,也是造成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暴力袭警单独入刑列罪,但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认定,而且要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还须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因此,很多时候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往往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使一些人产生了“不在乎”的心理。

  严查侵害执法权益行为

  如果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履职时经常受到不法侵害,那么民警执法权威就会受到侵害,执法积极性也会受到挫伤。从2012年开始,新疆各级公安机关逐渐加大民警的维权工作力度,每年都要就民警维权工作召开专题研讨会,并撰写专题调研文章。

  “一线公安民警辛勤工作,保一方平安,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马文和说,在发生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事件后,维权部门会立即行动,督促各办案单位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做到快侦快办,及时让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由公安厅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指挥中心、政治部、法制、督察等相关部门和主要业务警种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区民警维权工作,不断推进调查、督办、协调重点维权案件。同时,大力强化机制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建立实行了维权工作考核机制、维权案事件层级报告制度、维权联动机制、被侵权民警因公负伤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等,确保一旦发生民警受侵害案事件,督察部门可以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

  “不管何时何地,只要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开展查处、严惩不怠。对于侵害民警执法尊严的案事件,公安机关务必在第一时间核查处置,绝不允许忽视怠慢;务必态度坚决地打击严惩,绝不允许丝毫纵容包庇;务必集聚全警之力伸张正义,绝不允许肆意践踏执法尊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督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案件查处是重中之重。在这方面,新疆各级公安机关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案件不超过3天,复杂疑难案件不超过5天,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力争一个月内核查清楚。

  在此基础上,针对民警执法尊严受到侵害时出现调查取证难的实际情况,新疆各级公安机关下大气力为基层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使广大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通过执法记录仪还原现场、固定证据,为依法打击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装备保障。

  “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其自身素质。新疆各级公安机关要求民警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做到文明、公正、规范执法。”马文和说。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