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新疆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有章可循

九项费用不得计入门票定价成本

2018年02月26日 09:31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王玉召报道)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执行。

  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景区经营者运营成本的基础上核定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行为。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是指保证景区正常运营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景区门票价格的基本依据。

  新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景区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或者虽与景区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或者出售的净损失;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公益性捐赠、广告、宣传费用等九项费用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责任编辑:王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