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新管理办法施行

2018年02月28日 10:58   来源:新疆经济报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张晨暄报道)2月2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获悉,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暂时进出境货物手续办理,为外贸企业通关带来便利。

  据悉,《办法》取消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行政审批,企业只需事前办理“确认申请”即可。如企业不能确认产品是否适用暂时进出境时,可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而且该项目为选择性程序。如企业已经明确各项要求,可直接在进出境环节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企业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适用范围扩大,项目从12项增加至13项,增加了测试用产品、设备和车辆。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暂时进出境货物超过6个月和18个月后仍需延期的,《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较之前大大简化。企业不用经海关行政审批,填写《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即可。

  《办法》对异地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取消了企业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要求,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地海关只需调取原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便可办理有关手续。

  今后,在境内外参展的企业展览品手续办理会更方便。《办法》将展览品进口的备案时限由原来的20日前放宽至进境前或进境时。同时,跨关区办展转移展览品也不必申报转关(用监管车),企业全程担保后可免办转关手续。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