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来了“大生意” 不料顾客是劫匪

2018年02月28日 13:21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记者程佳佳 通讯员张玮报道)近打烊,来了顾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网套加工店老板张江(化名)没想到此人其实是来抢劫的。

  2017年5月9日21时,马某来到张江的店铺,称想要加工3床网套。张江的店铺是个套间,他平时就住在店里。

  问完马某加工网套的要求后,张江忙活起来。两人闲聊期间,马某趁张江不备,突然从后面掐住他的脖子,并将其手脚捆绑住。随后,马某从张江的手提包里找到了2000元现金、两张银行卡和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

  马某逼张江说出银行卡密码后,戴上口罩,打车来到街上,找到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将两张银行卡里的1.7万元全部取出。

  后经鉴定,张江被抢劫的黄金饰品价值1.332万元。

  同年5月26日,马某被抓获。乌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庭审时,马某辩称:“我没有私闯民宅,网套加工店是公开场所,我不属于入户抢劫。”

  法院查明,案发当日,马某事先在网套店周围踩过点。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价值3.2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对于马某称其不属于入户抢劫的辩称,主审法官称,马某在接近次日凌晨的时间抢劫,该时间段属于人们正常休息时间,而非正常营业时间,实施的抢劫行为又发生在被害人平时生活居住的网套加工店的套间内,符合入户抢劫的情形,故对其否认入户抢劫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2017年12月5日,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以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将犯罪所得向被害人张江退赔。

  马某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1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