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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

2018年03月01日 11:33   来源:新疆经济报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钟强报道)2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及《自治区扶贫办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巡查工作方案》要求,自2月28日起用两个月时间,自治区派出3个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巡查组、25个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巡查队,分赴南疆四地州督查巡查深度贫困县第一季度的脱贫攻坚工作。

  据了解,此次督查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以22个深度贫困县、3个2018年拟摘帽的贫困县为重点,以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为抓手,着力加强全区25个未摘帽县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等情况督查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此次督查的重点共包括八个方面,即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移民安置、作风建设。如扶贫政策方面将督查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扶贫办以及自治区领导同志有关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推动落实情况,督查“发起总攻”前各项工作启动、筹备、推动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018年度实施计划》启动和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双组长”制落实情况等;扶贫资金方面将督查制定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使用方案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下达、拨付情况,资金投向合理合规、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及资金安排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等。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各督查巡查工作队,严格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促进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的重任。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分级负责、质量效率的原则,按照认真负责、深入细致的要求,做好督查巡查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巡查工作队要到村入户深入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有效方式方法,确保督查工作有的放矢。每个县市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工作队要形成《自治区扶贫办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问题反馈清单》,向县(市)党委、政府正式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明确问题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确保督查出问题立查立改。

  每个县市督查结束后,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督查巡查工作队形成《自治区扶贫办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巡查问题线索移交清单》,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地县纪检监察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需要自治区层面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组织程序,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移交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