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 旅游网站“折半”退费

2018年03月27日 17:15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陈玲霞报道)乌鲁木齐市民冯小姐在某程旅游APP上订好行程,准备带母亲去旅游,却因天降大雪导致航班延误,不能及时赶上从上海出发的国际航班。某程旅游客服说,冯小姐与其母亲应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只能退一半旅游费用。

  “航班延误不是我们的过错,旅游网站却要扣除1万元团费,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呢?”冯小姐提出质疑。

  消费经历

  “旅行社的做法有时候让人难以接受。”事情已过去几个月,3月15日,冯小姐谈起自己的遭遇时说,“这件事对我们也是一个教训,出去旅游一定要留够充裕的时间。”

  2017年10月5日,冯小姐通过某程旅游APP,为自己和母亲白女士下单,预定了斯里兰卡“九日七晚”跟团游,一个人的团费是10799元,行程日期从当年11月17日到25日,跟团旅游的始发地是上海。从乌鲁木齐到上海的费用自理。

  冯小姐当天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向某程旅游支付两个人的旅游费用共21598元。同时,通过某程旅游APP给自己和母亲订了从乌鲁木齐飞往上海的机票。

  11月16日一早,冯小姐按照行程计划和白女士赶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准备乘飞机飞到上海。没想到,乌鲁木齐当日突降大雪,导致她们要乘坐的航班延误至次日11时50分起飞。

  按照调整后的起飞时间,她们正点到上海的时间是11月17日16时30分,“这比我们跟团的上海到斯里拉卡航班起飞时间晚,根本赶不上。”冯小姐咨询后得知,没有更早的航班可以改签。

  冯小姐赶紧跟某程旅游沟通,客服建议冯小姐自行购买从乌鲁木齐到斯里兰卡的飞机票,尽量在11月18日跟上旅游团在斯里兰卡的行程。

  然而,因天气原因,那天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班大量延误,根本没有及时赶到斯里兰卡的航班。为防止损失扩大,冯小姐和白女士最终决定终止这趟旅行。

  11月17日,某程旅游客服回复冯小姐说,依据旅游合同,旅游团的始发地为上海,冯小姐和白女士不能赶上行程,旅行费用已经产生。经核算,某程旅游退还冯小姐、白女士机票税金、住宿、门票等没有实际支出的费用,合计退还11598元。

  我要吐槽

  “我和母亲共支付某程旅游旅游团费21598元,没能享受某程旅游提供的旅游服务,就这样白白损失了1万元,我觉得太亏了。”冯小姐说。

  其实,冯小姐从内心深处并不想放弃旅行,“我是上班族,年休假只有5天,加上两头的双休日,刚好凑出来9天时间。”冯小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某程旅游,希望对方能帮她们调整旅游方案,比如改到其他月份。

  某程旅游客服说,依据旅游协议,冯小姐和白女士当日没有到达约定的集合出发点,也没有在旅游团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即便某程旅游为冯小姐和白女士调整旅游方案,依据之前的旅游合同,还是要扣除必要费用。

  “我们参加旅游团是从某程旅游APP下单,从乌鲁木齐去上海的机票也是从某程旅游APP下单的,不能及时飞到上海,原因不在我们。”白女士说,既然损失已不可避免,她和女儿只能寄希望于“减少损失”,某程旅游可以扣除必要的费用,但不能太离谱。

  这样维权

  记者注意到,冯小姐和某程旅游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写明:旅游者未按照约定时间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

  旅游合同上写明了旅游者解除合同扣除费用的标准。按照合同的约定,某程旅游折算后应当退还冯小姐和白女士共计11598元。

  “按照这个比例,旅游者仅拿回了50%的预付款,有悖公平原则,没有实际产生的费用应当全部退还旅游者。”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说,大雪或冻雾导致航班延误直至合同无法履行,这属于不可抗原因,不可归责于旅游者。对于不予退还的费用,某程旅游要出具已支付费用的有效凭证来证明这些损失,既然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者不存在过失,某程旅游应与旅游者协商,本着公平原则分摊损失,扣除旅游者50%的旅游预付款明显过高。

  对于某程旅游的处理方案,冯小姐和白女士思前想后,感觉很不合适,她们委托律师跟某程旅游协商。

  “不能准时赶到旅游团的始发地,不是冯小姐和白女士的责任,她们也遭受了损失。”冯小姐和白女士的代理律师说,某程旅游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行事,他们提供直接损失的证据,可以适当扣除团费,剩余款项应当全部返还。

  经过多次沟通,最终,某程旅游扣除有票据的2000多元必要花费,退还冯小姐、白女士共计1.9万元旅游团费。对此,冯小姐和白女士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