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进行时】新疆多管齐下向超限超载出“重拳”

2018年04月04日 16:55   来源:天山网原创

乌拉泊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检查货运车辆。

    编者按:新疆首部治超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实施,11项违规行为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也将受到处罚。天山网推出系列报道《治超进行时》,通过采访自治区路政海事局和自治区交警总队,解答《办法》对货物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货运驾驶人、货运车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及《办法》在新疆如何落地实施。今日推出第二篇:《双管齐下向超限超载出“重拳”》。

  天山网讯(记者范国斌 刘杰摄影报道)“注意装载重量,不能超重!”4月3日,在艾维尔沟一家矿山企业出口,该企业填装员叮嘱工作人员。

  同一时间,在乌鲁木齐路政管理局乌拉泊超限检测站,路政工作人员正在用远程监控系统,关注该辖区货物源头企业进出货车的载重情况。

  源头“治超” 将违法车辆消除在货场

  随着新疆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货物运输需求与日俱增,部分货物运输经营者为获取超额利润,采取超限超载的方式运输货物。

  “如果不从装载源头加以控制,从根本上长效治理,一来会扰乱货物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来会加剧公路基础设施的损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自治区治超办专职副主任张永奎说,从货物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公路,等于关口前移,事前预防,既保护了公路设施安全,又保障了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1日起,新疆首部治超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也将受到处罚,源头管理与路面执法双管齐下,将为治超工作带来新局面。

  为建立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办法》规定,严格实行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货运车主和货运从业人员“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监管原则,重点落实源头治理管控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控制超限超载的源头乱象。

  “按照相关职责,货运车辆治超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张永奎说。

  多部门合力向超载超限说“不”

  货运车辆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在《办法》中明确了各部门的治超工作职责。

  张永奎介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实施管理;公路管理机构开展路面执法,消除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并依法查处超载违法行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发现违法生产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测设备设施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查处生产不符合载运标准或者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及货运车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销售、维修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拼装、擅自改装车辆,非法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车辆或者维修报废车辆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混载行为,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办法》中将政府的治超组织领导职能具体化、监管主体责任聚集化,这就形成了治理合力,创新了监管方式,提高了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同时,《办法》的实施,加强了‘法治交通’建设,提高了交通行业法治化水平。” 张永奎说。

  在“治超”行动中,执法人员坚持“逢车必查、逢违必纠、逢超必罚、不徇私情”的原则,对超限超载车辆逐一检测,对超过车货总重标准的车辆,要求其卸货并依法处罚;对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恢复车辆原始状态。对于拒不恢复的,将强制拆除加装改装部分。

  “治超”,治的是超,护的是路,保的是安全。在“治超”路上,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发力,为保护路桥、保障百姓平安出行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