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布《关于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

3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04月05日 11:26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4月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分别在莎车、鄯善和富蕴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的范围涵盖铅、锌、铜、镍、钴、锡、锑、汞及再生铜、铝、铅、锌及其合金的生产行业,电镀、电池生产行业。

  公告对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比如:铅、锌工业企业在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时,水污染物总锌现有直接排放标准是2mg/L,但是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水污染物总锌直接排放标准是1mg/L。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3个县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发布之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对以上工业企业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严格要求时,将按新要求执行。

  同时,公告鼓励新疆其他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和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县(市、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制标准。鼓励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照特别排放限制标准进行提标改造。

  公告要求,3个县所在区域的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加强企业监管,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