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行”化解探视权之争

2018年04月10日 17:55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杜希和报道)看电影、吃大餐、玩游戏……3月31日,王女士和4岁的儿子彭彭(化名)一起度过了幸福的一天,这是她离异半年多来,首次和儿子相聚。若不是执行法官努力帮其争取,她可能还沉浸在对孩子的思念里。

  垃圾桶里的玩具

  今年春节前,王女士来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见到该院执行二庭法官郗海涛后,她没说几句话就哭了起来。

  原来,王女士于2017年9月和前夫李某离婚,儿子彭彭判给了李某。根据判决书的内容,王女士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次8小时。可李某和其父母都拒绝王女士跟孩子见面。

  王女士深受折磨,无奈之下向天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看似简单,其实从立案到执行、再到探视成功并不容易。郗海涛多次协调双方意见,最终约定由李某带着孩子来法院和王女士见面。

  约见当日,王女士早早来到法院。她坐立不安,手里拿着一盒玩具,是彭彭最喜欢的变形金刚玩具。

  可孩子没等来,却等来了前夫和其父母。

  “你这个狠心的女人,跟我儿子离婚,还好意思见孩子?做梦!我们的孙子绝不会让你见!”

  “我是孩子的母亲,凭什么不能见!”

  王女士和前公婆一见面就争吵了起来,郗海涛赶紧上前制止,让同事带两名老人去别处休息,接着安抚王女士的情绪,再给李某做思想工作。

  “你们都是成年人,无论结婚、离婚还是育子,都是你们自己的事,能不能别让老人掺和进来?”看到李某面露愧意,郗海涛趁热打铁,“不管你们之间有什么矛盾,孩子是无辜的,你有问过孩子的想法吗?这样做真是为了孩子好吗?”

  一番话说到李某心里去了,他松口表示回去再考虑一下。

  充满“火药味”的第一次执行未果,王女士悲伤离去,临走前托李某把玩具转交给孩子,可下班后,郗海涛却在办公楼门口的垃圾桶里,看见了被扔掉的玩具。

  想到王女士来时的期待、离去时的失落,郗海涛心中特别不是滋味。

  有温度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尽管法律规定可以强制执行探视权,但法院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完成,因为探视权不仅是一方父母的权利,也是孩子的权利。

  郗海涛决定把“尊重孩子的决定”作为此次执行的突破口。他一次次约见李某,既向他讲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向他强调保护单亲家庭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在情理法理的双重调解下,李某的抵触情绪渐渐淡化。

  “如果你不放心,我跟你一起旁观孩子跟其母亲相处的状态。”在郗海涛的建议下,3月31日,王女士和彭彭在离家不远的一家快餐店里见面,看到孩子紧紧拉着妈妈的衣角和充满幸福的笑脸,李某和郗海涛都无比动容。李某同意按照之前的约定,保证王女士每周一次的探视权。

  案件执行现场往往充斥着不可调和的激烈冲突,跟多数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相比,探视权案件的执行现场更加残酷,也更加温情。

  “通过调解消除双方矛盾,促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使执行工作更有力度也更有温度。”在郗海涛看来,这是破解探视权执行难的最好方式。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