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抛垃圾 后车躲闪险酿事故

2018年04月20日 09:22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代筱晔 通讯员杨蓉 褚春莲报道)“从车窗里往外扔东西这个事太可恶了,特别是在高速路上,我为了躲避抛撒物品险些与后方来车相撞。”4月19日,王先生在电话中说起自己前一天在高速路上的遭遇很是气愤。

  王先生说,4月18日12时许,他驾车从克拉玛依前往独山子办事,“在G3014线距克南检查站20公里处,我前面那辆银白色的轿车忽然从副驾车窗里往外扔垃圾。”王先生说,先是扔了几个易拉罐,后来又扔出一包垃圾。

  跟在该车后方的王先生只能紧抓方向盘左右闪避前方出现的抛撒物,差点导致他的车和后方来车相撞。“我们在后面手忙脚乱地躲垃圾,就这样挡风玻璃还是被其中一个易拉罐砸中”。

  王先生估计此处距离奎阿高速克南检查站执勤点不远,因此,他加快车速进入克南检查站向执勤民警报警。

  正在对话期间,在高速路上随意抛撒易拉罐和垃圾的小轿车进入了克南检查站。克拉玛依高速大队执勤民警立即拦停该车。

  民警说:“当时后车因躲避抛撒物险酿车祸,司机和他同行的朋友情绪都很激动。”为此,民警安抚对方情绪后,让其先行离开。

  据李某解释,因感觉肚子饿,在上一个服务站他和同车乘客交换驾驶车辆。他坐在副驾上吃了些东西后,随手就将饮料罐和食物包装袋扔出车外,并未注意后方是否有车。经查实,抛撒垃圾的李某是该车车主,当时坐在副驾驶位子上。

  随后,民警对抛撒垃圾的李某进行了批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撒异物的处以200元罚款,驾车时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处以50元罚款,乘车人车窗抛物行为妨碍到自身或他人的行车安全,将依法被罚款20元;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司机与乘客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因李某当时是乘车人,民警对李某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并让其现场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