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超员拉载学生 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04月20日 15:30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荣雪颖 通讯员傅红鸣报道)4月10日,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郊区大队查获一起违法使用非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该车辆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此后,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展开行动,对包括涉事幼儿园在内的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事件:

  面包车超员拉载学生

  4月10日9时许,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郊区大队民警在所辖省道S115线北子午路高架桥路段137公里+800米处执勤时,查处一起面包车非法拉运学生并存在超员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面包车被拦停后,交警透过挡风玻璃看到车上的景象触目惊心,除驾驶员和一位成年女性外,密密麻麻地挤坐着十几个幼童,这种情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经过民警现场勘查,这辆“校车”核载9人,竟装载了16人,超员7人。因为座位不够,几名幼童只好挤站在车内,车上除驾驶人李某和1名幼师外,共拉运了14名幼儿园学生。

  查获当日,大队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当事人证件及车辆进行了暂扣,要求幼儿园老师联系学校使用其他车辆对车上的幼儿进行分流转运。

  经调查,驾驶人李某违法使用非专用校车超员拉运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4月12日,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次日下午将其刑事拘留。

  4月16日,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郊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对该幼儿园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岳某进行告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策:

  齐抓共管建设“绿色通道”

  针对此起案件,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展开行动,对涉事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检查,联合教育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其立即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与此同时,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石河子市教育局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地毯式”排查,逐校、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并以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为重点时间段,在学校周边道路、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确保校车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4月11日,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时向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安委会、石河子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辖区道路上拉运学生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预警通报》,建议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强化校车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并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及家长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及家长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提醒:

  家长请对非法车辆说“不”

  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郊区大队民警牛然介绍,石河子市目前共有注册校车8辆,车辆归属单位多为幼儿园与小学。为了保障安全,这些校车车辆与驾驶员都在交警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且有明显的校车标志,车身喷涂成了黄色。“然而,许多民办幼儿园依旧租用面包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牛然说。

  牛然提醒,正规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驾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有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驾驶技能。学生家长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超员、无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让孩子乘坐无牌照、无手续、无安全保障的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违法车辆,让孩子们的安全多一份保障。如发现子女所乘坐的校车有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