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不思悔改 涉毒“二进宫”

2018年04月26日 17:14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赵晓琳报道)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而涉毒人员为满足毒瘾或赚取暴利,无视国家法律铤而走险。乌鲁木齐市民李某和班某都曾因犯罪被判刑,但他们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被判刑。

  逃避搜查毒品扔楼下

  年过半百的李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出狱后又重操旧业。

  2017年12月9日,公安民警获得线索“李某持有一批毒品,正在联系买家”。当日14时许,民警将李某抓获,对其人身、车辆进行搜查,没有查到可疑物品。

  “我什么也没干,为什么要对我进行搜查。”李某表示不满。

  随后,民警将李某带至其居住的房屋内,并对房屋及周边进行搜查,在李某房屋楼下草丛中查获1包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裹的疑似毒品的物品。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那包物品系其持有。经称量,物品净重91.5克。

  原来,李某听到有人来,把毒品从客厅窗户扔出去,准备事后捡回。

  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检验鉴定,疑似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2015年8月11日,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乌市沙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从他人处购买海洛因91.5克,并藏匿于家中,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其将海洛因从客厅窗户扔至楼下草坪的行为,不能将既遂的犯罪形态逆转至未遂的犯罪形态,亦不能改变李某对上述毒品的事实支配。

  近日,乌市沙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以贩养吸辣椒里藏毒

  48岁的无业女子班某是个“瘾君子”,为筹集毒资,她做起了“贩毒”的买卖。

  2017年10月12日,马某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联系到班某,称要些“调料”,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班某300元。

  随后,班某将一小包白色粉末包装好后装进一个辣椒里,与其它辣椒和青菜一起装入塑料袋,放在乌市西北路某商店,打电话让马某某去取。挂了电话,班某迅速离去。

  接到线索的民警赶到后,当场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1包。

  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检验,白色粉末净重0.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同年10月15日,班某被警方抓获。

  今年3月,乌市沙区检察院指控班某犯贩卖毒品罪,向乌市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2日,班某因犯盗窃罪被乌市水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乌市沙区法院审理认为,班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班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