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4日 16:47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朱丽燕报道)为了一只流浪狗,肖强一拳打在刘军的嘴角上。他万万没想到,这一拳不但让他赔了4.5万元,还差点让他坐牢。
4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肖强涉嫌故意伤害罪,因双方同意调解,且情节轻微,该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今年3月初的一天,家住水磨沟区维斯特小区的刘军在散步时,发现一只狗总跟着他。他见这只狗脏兮兮的,判断它是一只流浪狗。
“我把狗带到我家楼道里,每天都给它买吃的,还给它起名叫豆豆。”刘军说。
3月26日,刘军像往常一样带着豆豆在小区散步。走到一家超市门口时,刘军进超市买了根香肠扔给豆豆,豆豆闻了闻便转过头去。
“你这狗,现在嘴巴刁得很。”刘军边埋怨边用脚踢了一下豆豆。
然而,刘军的举动被正在超市买东西的肖强看在眼里。肖强见状说:“你怎么能踢狗呢?这是虐待狗。”
这时,超市老板娘说:“这是只流浪狗,你想养就领回家吧。”
听完老板娘的话,肖强出门对刘军说:“这只狗我养了。”
刘军说:“这只狗我养了十几天,你给我600元,算是我助养期间的伙食费。”
肖强和刘军开始讨价还价,肖强喝了酒,说话冲,刘军气不过,又踢了一下豆豆。还没等刘军回过神,肖强一拳打在了他的嘴角上。一看刘军嘴角流血,肖强拔腿就跑。
刘军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天,警方就将肖强抓获。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军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至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对案情进行了核实,在检察官的调解下,肖强向刘军道歉,刘军也表示原谅肖强的行为。最终,肖强给刘军赔偿了4.5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