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 夫妻离婚 女方是否该赔钱退彩礼

2018年05月14日 18:53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陈玲霞报道)两个“90后”青年,通过微信聊天相恋后结婚,半年后生下的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两人为此闹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8万多元。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微信好友相恋成婚

  2015年12月,1992年出生的男子刘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与他同年同月出生的女子马某,两人谈起了恋爱。

  “我怀孕了,咱们结婚吧?”4月后,马某称自己已经怀孕,“刘某必须负责”。

  2016年5月20日,刘某与马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当年10月17日,马某诞下一男婴,取名刘小某。

  刘小某的出生给家人带来短暂的快乐后,全家人都郁郁寡欢。刘某发现,“刘小某一点也不像自己”。

  刘某和马某常为此发生争吵,后经DNA鉴定,结论为:“不支持刘某与刘小某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今年春节后,刘某一纸诉状把马某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判令刘小某由被告马某抚养,被告返还彩礼13.14万元,返还订婚彩礼2.8万元,返还为结婚购买的首饰费用共计1.7779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我与刘某是基于感情结婚的,我之前并不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不存在欺骗行为。”马某辩称,同意与刘某离婚,但不同意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刘某与马某结婚前,刘某曾给付马某彩礼13.14万元、订婚彩礼2.8万元,刘某为马某购买1.7779万元的首饰。

  近日,法院判决准许刘某与马某离婚,非婚生子刘小某由马某自行抚养,马某返还刘某彩礼2万元。

  离婚索赔有法可依

  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说,上述案件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现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3.14万元及订婚彩礼2.8万元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损害索赔必须有法可依。”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本案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符合上述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刘某称,为了给付马某彩礼,他家背负了大额债务。对此,法院认为,背负债务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综合庭审情况,考虑彩礼的数额,婚姻存续时间,结合给付方的家庭状况、负担能力等实际情况,综合酌情决定马某返还刘某彩礼2万元,对原告超出该数额的彩礼部分及订婚彩礼2.8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刘某要求马某返还为结婚给被告购买的首饰1.7779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刘某称刘小某不是自己的孩子,马某存在欺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的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离婚中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这四种情形为: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