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实行十条禁令

2018年05月16日 12:56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陈彦仿报道)昨日(5月15日),乌鲁木齐市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今年招生工作实行十条最严招生禁令。

  在今年的教育招生工作中,首府执行教育部提出的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生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与学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跨地区招生,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在初中招生中,根据国办初中学校2018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形成国办初中学校2018年实际录取学区。

  国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区划操作,本行政区划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录取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对个别位于区县之间交叉地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今年,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每班50人,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责任编辑:罗玲 ]